星期三, 11月 26, 2008

消費救港的迷思


SARS時期,消費就是同心為香港。曾志偉的菠蘿包廣告,強調消費帶來的乘數效應,人人得益。
向來不以為然,在耳朵軟受不住售貨員的硬銷時,竟以此作藉口,去一大堆無謂東西回家,等封塵。
名牌的炫目從沒有迷惑筆者,然而一些聲稱重拾自信的事物,卻沒有勇氣說「不」。

消費了? 25/11/2008 邵家臻
【都市】消費券,勸消費。你說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的非常建議,不過,這其實並不「非常」,而是「經常」–消費救港之嘛,幹嗎說得煞有介事。
在台灣政府宣布派發每人八百多元(港幣)的消費券刺激消費,挽救疲弱的經濟後,香港也有政黨及商界人士提出照辦煮碗的建議,認為特區政府可以向全港市民每人派發一千元的消費券振興消費,減輕零售業面對的壓力,從而紓緩經濟下滑的勢頭。
面對前所未有的金融海嘯,各方面包括政府、政黨、商界、學界當然應該全面考慮及研究各種不同的解救方案,而「消費救港」總是少不免被提出來。究竟,「消費(券)救港」是萬靈膏藥還是藥石亂投,坊間討論得風風火火。撇開技術性不談,「消費救港」本身真是有點像黔驢之技了。
「生產—交換—消費」本來是平常不過的人類活動,但將消費提升至解救良方,就需另作別論。在消費消費再消費的論述背後,它其實是將消費帶到另一個層次:宗教文化。商場是教堂、廣告是福音、明星是牧者、資本家是大主教、消費等同於做禮拜、sales每時每刻都努力做見證,述說着一個個通過消費救贖自己的經歷(嘩,呢D咪叫做型囉!),以及一些叫人懊悔不已的遺憾(唉!果次諗住轉頭先買,結果就買唔返,有時買野真係講緣分!)
問題是,消費已經不獨是個人的事,而是眾人的事。那種逛商場、鼓吹消費的風潮,正是我們城市文化的總和—我們太喜歡將生活填得滿滿的—新聞要填滿、政治要填滿、感情要填滿、旅行更是要填滿、把帶去的行李箱填得最滿,也把帶去的精力消耗殆盡為止。
事到如今,我們都在講如何恢復以往多消費、少休息的生活方式。
究竟,香港除了作為一個大商場之外,還可以是甚麼?難道真的只是一味的「消費社會事消費了」嗎?
以前「香港再起飛」,靠的仍然是「消費」。香港政府不惜製造新公民論述,將高消費的人說成是香港的公民。情況就如法國社會學家Baudrillard所說,在消費社會中所消費的,不是物質,而是符號,而滿足感並不是來自物質,而是關係—是人與人、人與社區、人與社會、人與政府的關係。
就是新簇簇買回來的電子新貨,不適用、不懂用、不耐用、不好用、不易用都好,它反正都在告訴人家:我已經盡力而為。
你在這邊「開倉」,我在那邊派消費券—說穿了,你我都在勸消費。除此之外,別無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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