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17, 2009

招聘殮房服務員2009

繼二OO七年後,今年再請殮房服務員。
忌諱與否不是本人關心的重點,問題是本人沒有入職條件f)提及的「最好具備兩年在醫院╱政府診所(包括各醫護機構)工作的經驗」,所以上次甚至今次可能都是壯大求職人數的聲勢,無緣面試。
技能測試詳情,請參閱O七年舊文殮房服務員的技能測試

職位編號: 18047
部門:衛生署
組別、單位:
職位名稱:殮房服務員
薪酬: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13,985元)至總薪級表第10點(每月15,785元)
入職條件:申 請人必須 - (a) 能提起及搬運包括屍體之重物; (b) 能操流利廣東話,閱讀及書寫簡單中文; (c) 能操簡單英語,閱讀及書寫簡單英文; (d) 有能力勝任殮房工作; (e) 通過行業測試及技能測試;及 (f) 最好具備兩年在醫院╱政府診所(包括各醫護機構)工作的經驗。
註:為 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其對基 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主 要職責包括 - (a) 接收交往殮房的屍體; (b) 搬運及貯存殮房內的屍體,並安排死者家屬辨認、申領及移離屍體; (c) 協助法醫科醫生解剖屍體時的有關工作; (d) 負責剖驗屍體前的預備工作及事後清潔;及 (e) 負責殮房的一切清潔工作。(備註:(1)須穿著制服,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及通宵輪班工作、於颱風、騒動及其他緊急事故期間侯命及執行職務。(2)按需 要派駐到部門內各殮房執勤。)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福利:
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查詢電話:2961 8775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4/08/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明報及Career Times (2009年7月17日)
附註:(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 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政 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08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 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殮房服務員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8月4日。申請人須於政 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與入職所需的有關的工作經驗。申請人須於2009年8月4日或之前,把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以上指定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 註明「申請殮房服務員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 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遞交申請

延伸閱讀
法醫貓Blog︰殮房服務員招聘
(O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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