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9月 27, 2010

爭屍事件判決

爭屍案判繼室處理夫遺體 23/9/2010
【蘋果】七旬老翁08年10月在屯門醫院病逝後,因繼室與正室所生子女為爭領遺體紛爭,致他死後接近兩年仍未能入土為安。醫院管理局鑑於屍身開始腐化,早前介入要求法庭頒令處理屍體。繼室昨在法庭承諾會在限令的14日內領取遺體,得以在中秋節解決這場糾紛。

死後兩年未辦後事
原告醫管局,被告為78歲老翁文燦的遺孀吳麗菊。文伯與元配育有四子三女,自元配死後,他於04年與來自內地的吳結婚。文伯08年10月31日因膀胱癌於屯門醫院逝世,兩房爆發爭屍。文伯子女去年放棄領屍,但吳亦沒有辦理後事。

法官區慶祥指,法庭希望能對文伯作出妥善、最快及最尊敬的安排,指今日正值中秋節,更應從速處理。惟吳在庭上多番不理法官提問,自顧發洩寃屈,說話時夾雜濃厚鄉音,連珠炮發指法律對她不公平,又指正室子女扣起文伯身份證,須法官多次打斷其講話及提醒她在法庭應有的禮貌。

吳最終表示已經排爐進行火化,承諾會領取文伯遺體。法官遂應醫管局申請,限令吳於14日內領取文伯遺體,否則醫院可交予文伯的子女處理。

醫管局回應指,局方自08年底一直居中調停兩房的爭屍紛爭,先後去信雙方17次,致電吳逾百次仍未能解決,為使文伯能早日入土為安,別無選擇下交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HCMP1286/10


屍體長留屯門醫院 高院命遺孀領屍安葬 23/9/2010
【明報】屯門醫院2008年發生母子爭屍案,紛爭長達一年多,涉案老翁屍體已開始腐化,醫管局早前介入,高院昨應醫管局要求,下令死者遺孀14日內必須領屍,否則屍體會交給死者兒子作殮葬或火化。遺孀聞言高呼「對老公不離不棄,一星期內已可領屍」。

屯門醫院發言人表示,為使死者早日入土為安,醫管局會遵從法庭指示處理遺體。

醫管局代表昨日在庭上強調,屍體無法解決是嚴重問題,雙方爭拗不應影響安葬。法官亦同意不應以屍體作注碼,希望屍體可盡快下葬。

遺孀吳麗菊表示,已為丈夫排期火化,相信一星期內可領屍,並在庭上承諾「對老公不離不棄」。涉案78 歲老翁文燦與元配育有4子3女,元配去世後文翁與內地婦人吳麗菊再婚。

母子爭領屍擾攘近兩年
08年10月患膀胱癌的文燦於屯門醫院去世,其子女與吳麗菊先後到醫院要求領屍,事件拖拉一年 後子女終放棄,吳麗菊其後成為遺囑承繼人,並以妻子身分獲領屍優先權,但她未有出現辦理後事。她報稱因子女沒收了丈夫的身分證而被阻撓。紛爭擾攘逾20個 月,醫管局今年7月終入稟高院。
【案件編號:HCMP12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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