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9月 03, 2008

奇怪的報導邏輯

遺體事件一不離二,二不離三。
報導裡最多餘的,莫過於無端端插入一長串的立法會港島區候選人名單!

不清楚這做法是否源於去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其他候選人埋怨大眾傳媒忽視他們,其後無論任何人發生何事,都要花上寶貴的版位去提醒各位其他人的存在。
不過是報導由曾健成處理的民生個案而已!這樣也算拉票?這樣也算爭取曝光,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若非那段名單,還未留意到原來曾健成有發言呢。
際此非常時期,過敏的人使報刊也神經緊張,實在教人目瞪口呆。

綜援翁去世爆爭屍 九龍醫院扣遺體 3/9/2008 文:杜寶琪/圖:吳啟偉
【東方】九龍醫院發生一宗離奇「爭屍案」。一名靠領取綜援維生的老伯逝世後,其親生女及另一名聲稱是他過繼子的內地男子,各持證據,力證與死者的關係,爭奪領取屍體安葬。院方恐怕纏上官司,在未取得法律意見之前,實行「扣屍」,致令老伯逝世至今逾一星期,屍體仍躺在「雪房」。法律界人士表示,醫院其實只需認證持有具本港法庭承認法律地位的文件,就可發予辦理身後事,無必要「扣屍」不放,事件若一旦訴諸法律程序,隨時會拖兩三年,遺體安葬將遙遙無期。

九龍醫院「扣屍」事件,引起家屬不滿。 

事件中的死者馮志達,享年八十六歲,廣東豐順人,因肺炎於上月廿六日在九龍醫院去世。他四十多歲的女兒阿真手持出世紙,向院方申請領取父親遺體,以便辦理身後事,但與此同時,自稱馮伯過繼子的馮耀卡,亦聲稱持有馮伯遺囑,獲授權領取遺體,以便送回內地鄉間安葬。由於雙方都申請領屍,同時亦遞上相關文件,令院方不知所措,最後以徵詢法律意見為由,決定暫時不發放領屍證明文件,同時扣起遺體。不過,事件就此拖了逾一個星期。
院方向阿真解釋,由於聲稱過繼子的男子手持一份「無見證人」的遺囑,向醫院要求領取馮父的遺體,故不能向她發放領屍證明文件,直至問題解決前,會一直扣留遺體,更不排除可能拖延兩至三年,但院方承諾本月底前給阿真一個書面解釋,但這個解釋只代表醫院立場,不代表阿真可領回父屍。

「醫院被文件嚇窒」
阿真表示,她六三年在港出生。「我有香港出世紙!係爸爸唯一既親生女,係香港有認可既法律地位,點解醫院問都唔問律師意見,就被對方所提供,但無法律地位的文件『嚇窒』,扣起我阿爸既屍體?搞到爸爸死左都唔安樂!」阿真氣憤地說。


阿真擁有香港出世紙,是馮伯的親生女。 


馮伯生前愛與外孫合照。 


出世紙具認受性
至於五十多歲的「過繼子」馮耀卡,則有另一個版本。他向本報展示證據,包括一份由內地廣東省豐順縣發出的《公證書》;一份由他人代筆,並無見證人簽字的馮伯遺囑;一份由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發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書上除清楚列出馮伯個人資料外,也指他在一九六八年七月抵港,又指他在港並沒有為子女登記身份證紀錄,馮耀卡因此質疑阿真的身份。


馮耀卡展示內地《公證書》,自稱是馮伯過繼子。

據本港法例規定,自然死亡個案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辦理登記。一直協助斡旋事件的曾健成,認為事件十分清晰:「係人都知出世紙係香港有認受性!唔係醫護人員咁都唔知?點解見人地幾份未能印證既文件,就唔識做野?」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香港出世紙已經確定死者與女兒關係,是具法庭承認的法律地位,而只獲內地公證處承認過繼子,本港法庭要確定其身份,要經過一系列手續。他認為,院方應盡快諮詢法律意見,避免拖延一段長時間,否則無論對死者或對後人,都百害無一利。
九龍醫院發言人則表示,有關事件該院正按既定的程序跟進,與家人保持溝通,希望早日達致共識。該院強調,如死者家屬在辦理認領遺體事宜上發生紛爭,有多於一方爭取處理權,在各方未能決定認領遺體辦理人之前,醫院不會發放遺體予任何一方,醫院會採取中立態度,並盡量協助家屬溝通,落實辦理人,以便盡快認領遺體,讓死者早日安葬。
港島區參選名單除曾健成外,還有林翠蓮名單、陳淑莊名單、甘乃威名單、何秀蘭名單、勞永樂名單、葉劉淑儀名單、曾鈺成名單、黎志強名單、袁大明名單及蕭敏華名單。

內地過繼子難獲認可
內地過繼子在港要享有法律地位並非易事。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即使是親生子女,如在內地出生,要來港定居也不容易,父母首先要替子女申請公證書,取得後再要向本港入境事務處申請,至於內地非親生子女要獲本港政府承認身份,一般較困難。
鄧達明解釋,港人想過繼內地子女獲得本港法定地位並不易,首先在本港找律師代表取得內地公證書,將內地過繼子正式領養,之後再回港向入境處申請,當取得批准後再申請過繼子女來港,如過繼子女成功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還要到入境處宣誓,以及到有關部門如社會福利署等辦妥手續,過繼子身份才獲本港肯定。

不能享有遺產他又指,由於手續太過繁複,很多申請人往往申請到中途,都決定放棄,故大部分港人領養子女,都會透過律師、銀行等,於在生前訂立「平安紙(遺囑)」,以防日後爭拗,而本港法院對於死者遺產把關嚴謹,若非獲本港承認的過繼子,難以享有認可法律地位。


葬禮宗教形式屢鬧上法庭
死者已矣,但逝世後引起的糾紛卻時有發生,在外地和本港都曾發生因宗教處理喪事話事人身份等問題引發的訴訟,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死者才得以安葬。
印度裔登山英雄慕迪於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去世後,遺孀卡麗安瑪計劃以印度教儀式為他舉殯,但聯邦直轄區回教事務局卻以慕迪生前皈依回教,故入稟爭屍,最高法院最後判回教事務局勝訴。
至於本港,二○○六年亦曾發生爭辦後事事件,事主分別是專門替教育團體拍照的「琳琅攝影院」創辦人姚蘇,以及其逝世同居女友的印尼籍姪兒Hendy Djusni。由於姚蘇女友林佩芳在生前留有遺書,指示死後由Hendy Djusni辦理喪事,故當姚蘇希望以未亡人身份為女友辦理喪事時,遭Hendy Djusni入稟高院,要求交還死者身份證,以便處理死者葬禮事宜,最後法官判Hendy Djusni敗訴,姚蘇毋須交出死者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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