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月 25, 2012

英國安樂死官司


生存還是死亡(上) 15/3/2012 古治雄
       
am730】對於很多人來說,生命多姿多彩,但對英國人尼克林森(Tony Nicklinson)而言,生命卻是受苦的過程。他是一個中風病人,患有罕見的閉鎖症候群(Locked-in syndrome),他的意識清楚,可是全身癱瘓,連自殺也沒有能力。他為全英國人所熟知,是因為他在今年一月向法院要求安樂死,法院受理他的案件,令「死亡權」再度在英國引起辯論。

尼克林森今年57歲,七年前在希臘為公司出差時中風。自此之後,他只能透過移動眼睛和外界溝通,他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的情景極其悲傷,雙眼微紅的尼克林森轉著眼球,望著字母板讓妻子在電腦上打出心聲。他說自己不能做任何事情,不能自己吃飯、因為不能咀嚼只能吃嬰兒食品,不能抓癢,挖挖鼻孔都不可能,也不能把身體移動得比較舒服。

他整個人像被監禁在一個軀殼內,「閉鎖症候群」的名字正因此病徵而來。他連自殺也沒有能力,但不能要求妻子協助,因為這樣會令妻子觸犯謀殺罪。

去年英國廣播公司曾製作有關安樂死的專題新聞節目,訪問了英國已退休的著名電視節目主持哥斯寧(Ray Gosling),他是一名同性戀者,自揭早年伴侶患上愛滋病,對方痛苦難忍。他於是根據兩人的協定,在醫生宣布沒已沒有治療方法後,要求醫生離開,並用枕頭掩住對方口鼻直至他死去,當醫生回來時,歌斯寧只說了一句:他已走了。之後再沒有人說甚麼。

節目出街後,哥斯寧立刻被捕,但他在警方調查時,自己推翻自己的口供,指事件實屬虛構,因此洗脫謀殺罪。但哥斯寧是英國家傳戶曉的人物,他的被捕,令民眾都知道安樂死是不能超越的法律禁區。

尼克林森因此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訴,案件獲得接納,法庭將會舉行聽證會,聽取醫學證據。英國社會對案件反應不一,他們的意見為何?留待下回分解。

生存還是死亡(下) 19/3/2012 古治雄
       
am730】上回提到,英國人尼克林森(Tony Nicklinson)因為全身中風癱瘓,感到生不如死,連自殺也沒有能力,但英國法例禁止他人協助自殺,於是他向高等法院申請,希望法庭尊重他的「死亡權」。此事在英國社會引來頗大爭議,正反意見爭持不下。

按自由主義的觀點,一個人想死,於其他人何干?尼克林森引用歐洲人權法,指人權法保障個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自由,必須獲得尊重,並指英國禁止安樂死,正是對這些自由的侵害。

尼克林森不能做任何事情,不能自己吃飯、因為不能咀嚼只能吃嬰兒食品,不能抓癢,挖挖鼻孔都不可以,連調整坐姿也不能夠,他形容自己過的是沒有尊嚴的生活。他所受的痛苦,本身就是對安樂死的有力辯護,他的人生是自己的人生,那其他人憑甚麼要求他活下去呢?

不少人以宗教理由反對安樂死,但宗教觀點對非教徒畢竟意義不大。英國反安樂死團體「Caring but not Killing」提出非宗教道德觀點,指尼克林森的個案是一則極端個案,指基於極端個案立法,容易出錯,因為一旦容許安樂死,那可能會令不少處於弱勢的病患,因為不希望成為家庭或社會負擔,或受到家人和社會壓力之下,被迫選擇安樂死,現行法律正可限制這種剝削,尼克林森的個人選擇受到限制,是因為法律有責任保護其他人。

當然,這個觀點受到不少質疑,安樂死往往是極其麻煩和謹慎的決定,即使合法化也申請和審議經年,觀乎不少國家成功落實安樂死,在容許個人安樂死和保護想活下去的重症患者兩者之間似乎不是不能兼顧。但亦有研究指出,在醫療條件差劣或保障覆蓋不全的社會,面對許多疾病,病人唯一負擔得起的醫療選擇很可能只有「死亡」,反安樂死人士的擔心便更有機會成真。到底社會現況會否影響安樂死政策的效果,或甚麼樣的社會才有條件實行安樂死,仍待進一步研究。但這類安樂死議題,只會愈來愈多,相信遲早香港也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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