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05, 2012

清朝官員的「考語」

30/12/2011 劉吉同

【大公】清朝也有一套年度考評基層官員的制度,但「考語」可不是一味的「政治上堅定,有駕馭全局能力……」之類的話,相反,不少寫得「惡狠狠的」。略舉幾例:順治十六年對安徽歙縣縣丞金起元的評語是:「本官查履歷年開六十二歲,而朽邁不堪任事。」乾隆二年考核浙江嚴州府經歷國鵬的結論是:「本官躁妄輕浮,嗜酒狂悖。」同年,濟南府德平縣教諭王禦日的「鑒定」是:「本官躁妄暴戾,動輒辱詈士子,有忝秉鐸之任。」乾隆九年對湖南善化縣教諭毛大鶴的考評結果是:「本官不守官箴,全無師範,難居司鐸之職。」乾隆十三年對直隸臨城縣知縣張光華則如是説:「本官性本迂拘,人復軟弱,生監胥吏不能彈壓,難勝民社之任。」同年福建省汀州府歸化縣知縣王道又獲如此「考語」:「本官才識鈍拙,不諳吏治,難司民牧。」這一年對直隸邢台縣巡檢王紫垣的評價更是一針見血:「本官不守官箴,時與村民往來,笑談狎玩,全無體統。」

清王朝正處於上升時期,必然要從嚴治吏。因此,這些「惡狠狠」的考評還是應該讚揚的。他們不僅考察官員是否「政治上正確」、緊跟大清皇帝,而且還包括人的本性,連「嗜酒」這樣的「生活小節」也被提溜了出來,「躁妄輕浮」、「迂拘、軟弱」一類的「性格特點」也不放過。如此注重「細節」,假如某太守養了一百零八個情婦,某知縣動用數千萬銀子到境外豪賭,某州官常常狂飲至酩酊大醉還公開吸毒,諸如此類的「小節」,竊以為斷不會發現不了。這樣不怕得罪人的考評,才是真正的對朝廷負責。試想,若讓一個「躁妄暴戾」或「性本迂拘」的人長期執政一方,皇家的執政力和公信力必然直線下降,勢必要催生出一批批「刁民」和「群體性事件」。這樣的考評也是真正的對官員負責。官員最怕誰?既不是大清律條,更非治下子民,而是上司。當其邪惡初露或欲氾濫時,由其「最怕的人」對其猛敲警鐘「惡狠狠」一番,至少可以遏制其墮落速度。否則,若是待「情婦團隊」造反或被小偷「揭露」了出來,而此時的官員往往已經爛透了。醜聞天下皆知,甚至不得不殺頭,這才是對官員的極不負責。至於黎民因貪官而飽嘗的災難,那可真的如「江河水」了。犯罪啊!

這樣的考評一直堅持到晚清。光緒十八年,河南有些官員又「享受」到了類似的評語:新察縣教諭曾之棨:「柔懦反覆,不堪司鐸。」陽武縣知縣宋安書:「識見迂滯,難膺民社。」夏邑縣縣丞周鎮西:「辦事任性,不洽輿情。」一項「從嚴治官」的制度能持續近三百年,還是不容易的。

但是,它在延續中的結果又如何呢?著名學者茅海建在《天朝的崩潰》一書中這樣寫道:「自乾隆朝後期以降,吏治已經大壞。當官的目的,在於發財。僅憑薪水過活的官員,恐怕拿放大鏡也找不到。」貪腐各有門道,文官借徵糧徵稅主持科舉去搜刮,武官則靠剋扣兵餉、吃空餉和貪贓枉法而自肥。有的軍官見上級的門包,也是來自兵餉。林則徐革職後曾向人説到,粵營水師年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九,都靠鴉片走私。吏治腐爛如此,豈不是對天朝考評制度的莫大諷刺!其實,這樣的「諷刺」並不難理解。大清的體制是「主權在朝廷」,官員的任命和監督均來自紫禁城。考評的鐵律是上「考」下,官「考」官;京城「考」州府,大官「考」小官。作為吏治直接和最終承受者的老百姓,對之沒有任何置喙的機會和權利,人民只能作為被「牧」的對象而存在。僅這一條,就註定了再「惡狠狠」的「從嚴治吏」,再絞盡腦汁的新規新律……多只能圖一時的熱鬧,或收一時之效。最終都無法阻止整個吏治走向腐爛。這也算大清對後世的一個「貢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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