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03, 2013

兄弟同赴安樂死

揮別 2/2/2013 黎駿浩

【頭條】英國《獨立報》報道,比利時有一對先天失聰的孿生兄弟,自小形影不離,長大後同為鞋匠。最近,二人因目疾日深,怕最終不能再見到對方,於是決定一同安樂死。醫生說,他們上路前,如釋重負,只向家人揮了揮手,就像一次尋常的道別。

誠如德國哲學家叔本華所說,宗教雖視自殺為罪惡,但人對自己的生命有「毋可爭辯的所有權」,到痛苦萬分、生無可戀之際,頓起求死之心,又豈能視為罪過?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的倫理學家辛格教授也同意,安樂死的基礎在於人的自主權。

反對安樂死的人,或以為一旦安樂死合法化,勢必為人濫用,例如身患重病的老人家,可能會在家人的壓力下被迫自殺。可是,荷蘭多年來研究表明,未有證據顯示安樂死合法化,會對特定社群有不良影響。況且,人的自主權既是自由主義的基石,也是人權論述的起點;單以防止濫用為由全盤禁止安樂死,豈非斬腳趾、避沙蟲的愚舉?

柏楊先生在《明報月刊》發表過一篇討論安樂死的雜文,他說,學術團體應調查,最初贊成或反對安樂死的人,自己得了絕症,有沒有改變。這項研究,在香港可以做,畢竟我們當中曾有一位全身癱瘓人士,為自己的權利大聲疾呼,卻遭鋪天蓋地的「鼓勵」和「祝福」所阻止。

前不久,鄧先生離開了我們。有人說他是擁抱生命的英雄,但擁抱與否,應取決於他的意願,而非法律和他人「善意」的禁止。地獄之路,恰由善意鋪成,正如比利時那對與人間揮手道別的兄弟一樣,鄧先生有不當英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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