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偵緝檔案III》北京篇的尾聲,公安笑對曾起磨擦的李忠義說:「所謂不打不相識。」他接曰:「一打就惺惺相惜。」
對性格孤僻的我而言,這些年不是沒有不打不相識的經驗,但大部份時間得罪人也好被冒犯也罷,情願斬腳趾避沙蟲老死不相往來。就當我絕情,其實只是迴避問題的幼稚方式。
到底某人的歷程和我很相像,若以前的我既怪異又犯眾憎,我沒有資格斥責另一個自己。要不是前輩大人有大量,至今我仍是到處橫衝直撞的豬頭。長期故意忽視某個老是不期而遇的人乃自尋煩惱,始終非親非故,但現階段請恕暫時無法視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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