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01, 2014

遺失身份證要報案嗎?

根據曾遺失四次身份證的本人經驗所得,報警無用,盡快去入境處預約補領才是上上之策。

到底報不報案 31/12/2013 雲海

【太陽】早前有編輯朋友不見了身份證,致電問我是否在入境處網站登記了重辦就可以?我表示,以我理解,應該到警局報一報案,一來證明失身份證時間,萬一有人用 該身份證去財務公司借錢的話,他日上庭也能抗辯;二來報失紙也能當「行街紙」用吧!於是編輯致電當區警署詢問,該警務人員禮貌地表示:「報左都作用不大, 因為都係要再去入境處報。」但又不肯定在入境處預約了是否就可以,而且指天氣凍,落街(報案)不太好!

由於我還是想搞個清楚,於是找警察 公共關係科。當局向我表示,坊間指不見了身份證要向警方報案,是電視劇集教錯市民的訊息;就如電視劇集人們失蹤要四十八小時後才可報警也屬錯誤訊息,因報失蹤是沒有時限的。當局還表明,人們以為其報案紙可當「行街紙」用也是錯誤的,市民應帶護照出街,以證身份。聽他這樣一說,是否市民不見了身份證,就不該 報警呢? 於是我追問,那麼有人堅持報案的用意何在?當局說,是因為有人報案通常是為失掉的銀包,想找回銀包及相關東西,焦點並非在身份證本身!這麼一個答案就令人 更迷惘,事關一般身份證不就是放在銀包內嗎?身份證失去,到底報定不報?

而我也順帶問了當局一個問題:「早前有雜誌報道指,一位女藝人聲稱自己多年前被強姦,你們會主動調查嗎?」當局說:「不能答你有或無!否則會透露了事主身份!」答案一樣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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