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6月 30, 2008

人生意義的「意義」

「意義」 20/3/2005 文潔華
每逢看見年輕的冒險白人在山頭攀爬,在雪夜不見天日的嚴寒裏瑟縮,為要達到自我挑戰的目標時,心裏頭便會立時想到他們的父母。這些父母們的心情是怎樣的﹖他們是沒有選擇,還是甘心情願讓自己的子女完成願想﹖他們是高高興興的送子女上山,然後處之泰然,認定生命是他們自己這個道理﹔還是壓抑着憂慮和恐懼,表面裝作若無其事,被迫接受白人的文化,說人長大後要離開父母﹖

至少香港的父母便很難做得到。認識一位四個孩子的母親,兒女都大學畢業了,她整天還是拿着電話逐個捉,噓寒問暖。她便曾因為人身安全的理由,阻止子女出席紀念六四的維園聚會,勸諭不要參加七一遊行……

如此想到愛的極致。愛一個人的時候,遇上對方的意願跟自己的跟眾人的甚至跟常識都相違背,但又知道這是對方經過思量後的堅決意願,你會因為自己的見解而千方百計阻撓嗎﹖還是在愛裏沒有恐懼﹖

電影《情流心海》裏那個堅決求安樂死的人,對一個因為愛他而甘願成全他意願的另一個人感激不盡,且認定她才是真懂愛他的。那個女子不假思索,只想完成心上人的心願,即使那意願直指死亡。很易做到嗎﹖很難。以一個問題來做測試吧,如果有人認為自己人生的意義在於完成一件他人看來屬作奸犯科的事,那你會相信這個人會在意義的完成後感到幸福嗎﹖十居其九的反應是不相信和不同意,並懷疑這是否真正的「意義」,而不去想人是製造「意義」的動物,就這樣了。只是人常從認同的意義去取代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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