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遺孀爭屍 死者20月未落葬
遺體開始腐化 醫局要求法庭頒令代處理
11/7/2010 黃幗慧
【蘋果】屯門醫院08年發生爭屍奇案。一名已故老翁的遺孀,與亡夫正室所生的子女爭領死者的遺體。事件擾攘近一年後,子女去年放棄領屍,但身為遺囑
執行人的遺孀卻沒出面辦理後事。在死者過身20個月後,醫院管理局終於介入,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醫管局處理遺體,而頒令後14日內遺孀仍不領屍,可
將屍體交給死者的兒子,以進行殮葬或火化。
原告醫管局,被告為已故老翁文燦的遺孀吳麗菊,記者昨未能聯絡上吳。而文伯的孫兒文先生回覆時就批評醫管局太遲才採取法律行動,「其實都一早知道啦,點解咁遲(才入稟)?」
死者遺孀吳麗菊是遺囑執行人,但一直沒有現身領取遺體。資料圖片
文伯的兒子文偉興(左)曾批評醫院制度僵化,令亡父的遺體長期放在殮房。資料圖片
子女願意安排遺體安葬
老翁文燦在08年10月去世,但因兩房出現糾紛,遺體仍未安葬。
涉案死者文燦與元配育有四子三女。元配去世後,04年與內地婦人吳麗菊再婚。08年10月31日,患有膀胱癌的文燦於屯門醫院去世,終年
78歲。文伯的子女與吳麗菊先後到醫院要求領取屍體,但因兩房爭屍,院方拒發文件。文伯的子女為令亡父早日入土為安,曾放棄領屍,但吳卻沒有出現辦理後
事。
去年8月,文伯的子女向傳媒投訴院方制度僵化,處置失當,令亡父遲遲未能安葬,亦逼得吳現身反擊,指摘文伯子女收起文伯的身份證,令她未能成功領屍。
之後事件繼續陷入僵局。去年12月,吳成為文伯05年10月一份遺囑的執行人,但之後仍沒申領遺體。
屯門醫院昨回覆指,院方與吳多次溝通,但她至今仍未領取遺體。由於遺體不能長期無人認領及放在醫院內,加上遺體出現腐化,須盡快處理,而文伯的子女表示願意安排遺體安葬,故醫管局入稟高院。
病人在醫院去世後,家屬需辦理死亡證及持死者的身份證到殮房領屍。
局方應定指引設領屍時限
據入稟狀,雖然吳反對,但醫管局仍要求法庭頒令,讓局方處理文伯遺體,包括將遺體交予文伯的兒子文榮佳或其他子女,以進行安葬或火化。但吳仍可在頒令後14日內,前往領屍辦後事。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昨指,如果醫管局太早插手,可能會被批評過早介入別人的家事,但就今次事件拖延近兩年而言,醫管局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是合理的。但他認為局方應制訂指引,設定一個時限,例如半年至一年內,若屍體因糾紛未能處理,局方便要採取相應行動,好讓死者家人有預算,否則會影響其他
屍體擺放醫院內。
一般而言,親屬認領死者遺體,優先權的先後次序最高是配偶,其次是子女,之後依次是父母、兄弟及朋友。
按正常程序,病人在醫院去世後,家屬到醫院的死亡文件辦事處辦理手續後,再到香港生死登記處領取死亡證,之後持死亡證及死者的身份證到殮房領屍。如果家屬在領屍事宜上有分歧,醫院不會發放遺體予任何一方。
案件編號: HCMP12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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