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月 15, 2012

內地文件需打指模確認


人體圖章 22/12/2011 吳志強

【am730】在香港簽署文件,一般都只是簽名即可,不過在內地,正式的文件,多數會在簽名之外,再用紅色油墨蓋上手指模印。

我個人認為,加蓋指模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驗證簽名工具。簽名可以冒簽,但指模卻是每個人不同,可以說是獨特的人體圖章,而且隨身攜帶,不識字的人士也可使用,故此在簽名之餘再蓋上指模,實在是一種簡單便捷的方法,也配合內地的國情。試想,一旦文件被質疑是冒簽,只要找當事人的指紋核對一下就可以,再嚴謹一點可以做指模鑑證,是真是假自然會一驗就知,也毋須找筆跡專家做複雜的辨證。

在內地,蓋指模多數用右手食指,不過也有少數地方是用拇指,視乎當地習慣而定。若是簽名,指模應該蓋在簽名的字體之上;若曾在文件作過塗改,也會在曾塗改的地方蓋上指模,以示確認。若涉及多頁的文件,不便每頁加蓋指模,有時也會採用騎縫章的方式打上指模,亦即將文件攤疊起來在共同的邊緣加蓋指模,如此日後將文件同樣攤疊的時候,就會顯現完整的指模。所以若有機會看到內地文件,會經常看到紅紅的痕跡。

有時候看戲劇,會聽到所謂「劃押」,現今的文件也有這種情況,那就是簽名的人不懂書寫,只能在簽名欄上劃上「X」,再蓋上指模,這樣也可算是劃押。不過,戲劇出現的劃押,一般是出現在古代衙門,當事人在屈打成招或被冤枉的情況下,在公堂審訊的文件上被強按著手劃押和蓋上指模的情節上。現今的中國大陸,法院的文件簽收、庭審筆錄、和解協議等等,仍要當事人蓋上指模,以示確認。

當然,戲劇中出現的強行劃押和蓋強按指模的場景已不復見了。

現職內地律師,是首位在廣東省獲頒發中國律師執業證的香港居民。
電郵:ngkeung2004@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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