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6月 05, 2010

六四廿一周年燭光晚會

於我而言,不去燭光晚會的理由比去的更強而有力。只怕今天不表態,以後想表態也不可以,後悔莫及,事情完結後立即去維園。

八時十八分來到維園足球場外,警方稱三四號足球場已滿,五六號不得其門而入,沿著維園外沿進場,結果坐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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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年輕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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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先生贈我和旁邊兩個女孩每人一支蠟燭。

新影像
一家大小中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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