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2月 22, 2010

撲朔迷離的受害者

新受害者論 22/12/2010 李敏
【太陽】到底誰才是受害人?弱者、失敗者、婦孺們受害機會最大?香港最近有兩宗新聞令我摸不着頭腦,到底案中誰才是受害人呢?神職人員誘姦少年,少年曾是受害人,但少年與教友合謀勒索侵犯他的神職人員,神職人員由犯人變成受害人。

英國哲學家兼數學家羅素說:「人生無他是一場由受害人爭做犯人的賽事。」*

這個時代不管你有錢沒錢,不管你是成功失敗,不管你是男是女,還是可以當受害人。72歲已婚富商因喜歡酒樓女知客,不但給錢女知客結婚,成人之美,還在她婚後繼續經濟支持,直至發展了超友誼關係,每次完事富商都給錢女知客。可是,錯綜複雜的感情瓜葛中,富商換來是女知客勒索三百萬,還鬧上法庭。那到底喜歡一個人為何會成為受害者?

李敏一言
有些受害者已進化至利用「受害」作為「優勢」。
* Life is nothing but a competition to be the criminal rather than the victim.
—Bertrand Russ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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